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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2年第一批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2022年03月18日 16:37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您申报的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已经立项,请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http://218.77.186.200/egrantweb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如果未能填报,请等系统自动生成后再进行填报,填报任务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任务书起止时间:2022316日至2024316日;首页及计划进度处都需修改。因还需要校科发院审核修改,故我校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328日。项目组填完后,请及时在线提交单位管理员,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处于“待接收纸质材料”状态时下载打印,请打印一式四份,A3双面中缝装订(必须打印或复印出清晰的斜向上的阿拉伯数字水印)有合作单位的请彩色打印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签字、参加单位盖章后报送校科发院。纸质任务书提交截止时间为411日或省科技厅在线审核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

二、1)任务书中项目组成员及排名、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按照申请书填写,不得变更或降低;(2)财政专项经费按照获批数额填报各科目具体预算比例参照申请书填写,其中管理费为项目财政专项经费的5%(3)间接经费计算按照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核定比例为最高不超过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4)财政专项经费的设备费原则上只减不增;财政专项经费的其他科目没有预算的,原则上不能新增科研项目财政专项经费50万(含)以上的,专项经费中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超过直接费用10%的,请在“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中提供预算测算依据;(5)对于立项经费比申请经费少的项目相应的配套经费可以不变,也可以减少高新技术领域项目较特殊,配套经费须与原申请书一致,不能减少)在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的情况下,最低配套经费按事业单位1:1企业单位1:2核算,事业单位配套经费可由企业筹集;6)“直接费用”中预算了“其他支出”的,请在“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说明具体用途,其中专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50万元)需“其他支出”中预算一定的验收审计费用。7)关于自筹经费中间接费用的填写,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第三十条“配套资金中的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经咨询省科技厅,这个比例的算法跟财政专项经费的比例算法一致,即为不超过自筹经费中直接费用(不是自筹总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60%,自筹经费间接费用中的管理费一般预算为0,即自筹经费中间接费用即为绩效支出 。举例如下:(1)自筹经费为50万元的项目,在不预算设备购置费的情况下,自筹经费中间接费用最高可预算18.5万元而不是30万元;自筹经费为30万元的项目,在不预算设备购置费的情况下,自筹经费中间接费用最高可预算11万元而不是18万元。原因为(以自筹经费为50万元为例):若预算间接费用为30万元,则直接费用就是20万元,间接费用最多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60%即(20-0)*60%=12万元,远低于30万元,来回倒推计算,可得出间接费用最高可预算18.5万元,即{(50-18.5)-0}*60%=18.9。请各项目负责人尽量按照最高比例预算自筹经费的间接费用(即绩效支出),因为管理办法中规定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用于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可计为配套资金(我校属于)。

三、有参加单位的必须在附件中上传合作协议,可上传当时申报时的“联合申报及实施协议”。但如果当时的协议明确的是具体分配金额且与立项金额不符,则须重新签订协议。在“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中需要填写与合作单位的任务分工、专项经费分配和成果归属内容,经费分配请列出财政专项经费中各单位分配的总额及各预算科目分配的具体金额,以便届时转给参加单位有充分的依据。

四、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样机、样品等,应标注“海南省科技专项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Hainan Provin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pecial Fund”,标注且密切相关的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琼科规[2020]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专家组对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样机、样品等研究成果进行审核时,应重点关注第一标注的成果,且该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是否密切相关,论文、专著等是否标注专项资金字样及项目编号”。

五、已经预算绩效支出的项目,项目验收前最多只能发放50%,项目通过验收后,发放剩余部分。我校要求第一次发放至少在项目执行一年以后。

六、项目执行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材料。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我校今后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到期必须提交验收材料,请项目组立即启动项目,对照考核指标,加快项目和经费的实施。

联系人:耿加美  联系电话:66167932

游建华 联系电话:66293351

附件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第一批)立项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请下载留存)

附件2:《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

附件3:《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琼科规[2020]6号)

附件4:《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教[2021]1098)

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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