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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基金、省重点、省重大项目验收的预通知

2022年06月07日 11:01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2212月及2023年年初到期的省基金、省重点、省重大(项目清单见附件1)将于项目到期后两个月内提交验收材料。请各学院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对照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加快成果的发表,验收材料提交要求及验收方式待省科技厅发文或通知后再在校园网上发布,请及时关注科发院网上通知。

根据近期海南省科技厅、财政厅相关管理办法及往年验收经验,项目验收请注意以下几点:

1.我校要求项目一般不允许延期,如确实遇到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请至少于执行期到期之前两个月与科发院联系,共同商讨解决对策。

2.已预算绩效支出的项目,验收前最多只能发50%,剩余绩效验收通过后发放,否则将影响验收。

3.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0号)第十四条,自现在起,省基金项目验收将试行取消财务验收,项目组据实出具项目经费决算表(校财务处盖章),并对经费决算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再拍照票据)。

4.财政资助额度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提供符合科技项目审计要求的审计报告,届时请项目组自行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有参与单位的,请督促参与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按照验收要求,参与单位承担的子任务也需要进行财务验收,即进行经费决算、支出明细帐、票据拍照等,达到审计条件的,也需要与牵头单位一并审计。参与单位为企业的,同时做好自筹经费决算、支出明细帐并附相关自筹经费支出票据凭证等。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31号)第二十九条,自筹经费支出不足任务书约定的80%将直接视为验收不通过。

6.有意提前验收的可随时提交验收材料,提前验收的必须保证至少100%完成了研究任务,完全达到了任务书中约定的考核指标,成果必须出刊且密切相关并已标注。一旦未通过验收,二次验收补交新的成果材料的期限只有三个月而不是原执行期到期之时。根据省科技厅要求,只有形成了“通过验收”的专家意见后才不再纳入项目负责人个人限项指标,有意提前验收的请尽快提交。

7.附件1为整理后的项目清单,如有遗漏或不对之处,请及时来电确认,届时省科技厅也会清理。

附件1202212月及2023年年初到期应提交验收材料的省基金、省重点、省重大项目清单

        附件2:省财政项目验收办法及自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3:省财政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4:《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0号)

 

联系人:耿加美 游建华 电话:6616793266293351

E-mail: 300133@hainanu.edu.cn

 

 

                                               科发院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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