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您申报的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已经立项,请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http://202.100.247.126/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刚刚省科技厅通知说过几天再填报,系统还有些设置需要完善),如果未能填报,请等系统自动生成后再进行填报,填报任务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2022年9月7日),结束时间根据当时申请书填报的时间相应顺延。首页及计划进度处都需修改。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立项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任务书填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立项(因疫情影响最长不超过3个月提交)。项目组填完后,请及时在线提交单位管理员。本次不需打印纸质任务书。
二、(1)任务书中项目组成员及排名、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按照申请书填写,不得变更或降低;(2)财政专项经费按照获批数额填报,各科目具体预算比例参照申请书填写,我校科研管理费为我校分配的财政经费的5%,参与单位财政经费管理费比例请咨询参与单位,二者叠加即为财政经费中总的管理费;(3)间接经费计算按照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原管理办法(核定比例为最高不超过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的30%);(4)财政专项经费的设备费原则上只减不增; (5)对于立项经费比申请经费少的项目,相应的配套经费可以不变,也可以减少,在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的情况下,最低配套经费按事业单位1:1,企业单位1:2核算,事业单位配套经费可由企业筹集;(6)专项财政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在“业务费”中预算一定的验收审计费用,一般为1%。
三、有参加单位的必须在附件中上传合作协议,可上传当时申报时的“联合申报及实施协议”。但如果当时的协议明确的是具体分配金额且与立项金额不符,则须重新签订协议。在“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中需要填写与合作单位的任务分工、专项经费分配和成果归属内容,经费分配请列出财政专项经费中各单位分配的总额及各预算科目分配的具体金额,以便届时转给参加单位有充分的依据。
四、附件中必须上传的“承诺书”可上传申报时上传的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五、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样机、样品等,应标注“海南省科技专项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Hainan Provin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pecial Fund”,标注且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
六、已经预算绩效支出的项目,项目验收前最多只能发放50%,项目通过验收后,发放剩余部分。
七、项目执行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材料。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我校今后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到期必须提交验收材料,请项目组立即启动项目,对照考核指标,加快项目和经费的实施。
联系人:耿加美 联系电话:66167932
游建华 联系电话:66293351
附件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第二批)立项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请下载留存)
附件2:《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
附件3: 《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31号)
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