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转发基金委通知:关于征集2023年度地球科学领域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的通告

2023年02月17日 09:06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立项机制,做好项目的立项和资助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科技界征集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一、重大项目定位


  重大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二、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重大项目立项领域条件


  1. 领域建议应符合新时期地球科学部的“宜居地球”发展战略(面向“深海-深地-深空-地球系统”以及优先资助领域的“四梁八柱”顶层设计),具有组织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其中,优先资助领域请参阅《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地球科学部重点项目部分。


  2. 所凝练的关键科学问题具有基础性和前瞻性,科学目标明确、集中,学科交叉性强。


  3. 国内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和研究条件,研究队伍优势明显,且优秀中青年人才储备充足。


  4. 经过较高强度的支持,有望在解决关键科学问题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二)建议人资格


  1. 第一建议人应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一线科学家,且具有长期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经历。


  2. 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总数不超过5人。


  3. 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同年只能提出或参与提出1项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三)立项领域建议的主要内容


  1. 立项依据:着重阐述重大项目立项领域的必要性。经过重大项目的支持,有望在解决核心科学问题方面取得突破。


  2. 科学目标、核心科学问题及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有限目标,核心科学问题高度凝练并具前瞻性和强学科交叉性。


  3. 在相关领域国内已有的工作基础,我国研究队伍现状及国际上所处位置。重在论述我国是否具备开展相关研究并取得突破的基础和条件。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地球科学部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征集遵循回避制度,现任地球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不得提出或参与提出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五)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书提交


  1. 请于20233116:00之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前,将“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书”WORD版,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的PDF版(见附件,首页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文档),建议清单的Excel版,一并发送到联系邮箱(geostrap@nsfc.gov.cn),逾期提交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建议将不予受理。


  2. 电子版申请材料的提交即视为第一建议人履行了告知其他共同建议人、并同意共同提出领域建议申报的承诺。


  3. 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对建议人资格、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提高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的质量。


  (六)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联系人:郑袁明


  电话:010-62327157; 电子信箱:geostrap@nsfc.gov.cn




  附件:1.2023年度地球科学部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书模板


     2.2023年度地球科学部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清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地球科学部   


202321日  


关于征集2023年度地球科学领域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的通告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495.htm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