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大学与海南大学对口合作协议,加强两校学术科研交流,现启动2023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围绕海南省科技创新的需求,基金重点支持:
1、南繁与热带高效农业:南繁与生物育种、农业机械化、耕地保护、病虫害防控、栽培与耕作、农产品加工等。
2、生态文明:生态保护、生态修护、碳达峰碳中和、环境污染防控等。
3、海洋科技:南海海洋生物、化学与动力资源开发利用等。
4、全健康:生命与健康、生物医学影像学、医疗器械和新药创制等。
5、信息技术:海洋与区域环境安全保障、电子信息与智慧服务、自贸港跨境数据安全、南海立体通信与网络安全、密码理论与技术、智慧服务与应用安全、区块链安全监管与应用等。
每个联合项目10万元(海南大学资助5万、天津大学资助5万),共10个项目。
二、海南大学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为学校在岗教职员工,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形成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相对合理的研究团队。
2、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较好的工作基础。
3、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2024年需新增立项经费不少于15万,发表论文1-2篇。
4、申请人近五年未获批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
5、项目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需按照时间节点执行经费,6月30日前执行50%, 11月15日前执行100%,未支出部分经费不再结转。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天津大学申请人对接海南大学申请人共同完成《2023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申请书》,任何一方未按要求提交申请的视为无效申报。
2、海南大学申请人请于4月24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及PDF盖章扫描版(申请书+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发至邮箱993673@hainanu.edu.cn。
3、评审工作由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科技处)组织,每个协同创新中心推荐2个项目。
4、天津大学项目申报要求和结题要求按照天津大学通知要求执行。
四、两校科技部门联系人
天津大学科研院:
联系人:孙晓鹏
电话:15822798511 022-27405745
邮箱:gxb@tju.edu.cn
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科技处):
联系人:赵美惠
电话: 0898-66196257
邮箱:993673@hainanu.edu.cn
附件:1. 2023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
2.2023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申请书
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