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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科研启动经费(自科类)下达的通知

2023年04月25日 17:33

各单位、相关高层次人才:

   2023年科研启动经费下达及使用要求如下,请务必详阅并按要求执行。

一、分配原则

本年度科研启动经费将根据人才填报的年度科研启动经费需求分批分类拨付。具体如下:

  1. 执行期最后一年的项目和年度科研启动经费申报金额≤5万元的项目一次性全额下拨;

  2. 其他项目:设备采购经费优先100%保障;年度科研启动经费需求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部分按60%拨付,剩余40%视各项目执行进度情况拨付;2023年8月31日前已下拨经费执行率达70%后,项目负责人可向科学技术发展院申请下达未拨付的经费(先申请先拨付,由学校统筹安排)

    二、经费执行要求

    (一)根据学校对经费使用执行进度的要求,2023年度科研启动经费执行率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1、8月31日要求已下拨经费执行率至少达到70%含设备费

    2、9月30日要求已下拨经费执行率至少达到85%含设备费

    3、12月10日(或财务处截止收单时间)要求已下拨经费执行率100%。

    4、2022年已开票据但未走完报账流程的请务必于本年度5月底前完成报账,逾期不报的,视为票据超期,不予报销。

    (二)设备费的执行要求

    1、5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务必在5月20日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设备论证材料(大型仪器论证、进口设备论证)、同时向采购与招标中心提交采购意向(大于等于200万的项目);在6月10日前向采购与招标中心提交采购需求的相关材料,并确定预付款比例(项目负责人应综合考虑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供应商履约能力、学校权益保护、学校风险防控等因素,确定采购合同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

    未能在6月10日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可视情况调减该项目设备费的30%统筹使用;截止8月31日仍未提交上述材料的,学校可视情况调减该项目设备费的70%统筹使用,剩余设备费的30%可作为该项目设备采购的预付款。

    2、5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未能在8月31日前完成报账的,学校将调减该项目设备费中未支出部分的30%统筹使用。

    (三)执行率未达标项目的处理

  3. 如经费使用进度未能按上述第二条“经费执行要求”中的第1点和第2点(8月31日70%、9月30日85%)执行的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再下达剩余未拨付经费,并收回已拨付经费未使用部分的50%统筹调剂。

  4. 未在本批次下达经费的今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执行要求可根据学校实际拨付经费的时间适当放宽。

  5. 年末未使用剩余经费根据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均予以收回,不做结转。

     

    三、预算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科发院实际下达科研启动经费额度,于5月5日前在“云杰系统”完成预算申报并提交审核。本批次下达科研启动经费具体数额请咨询所在单位科研秘书。

    )首次申报科研启动经费无需新建项目已自行新建项目请及时联系科发院老师报备“云杰系统”中的项目编号,由科发院统一在“云杰系统”新建项目,但需项目负责人登录“云杰系统”对经费做预算申报并提交审核。

    )在研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自行在“云杰系统”原项目上申报预算请勿新建。

     

    四、其他

    (一)操作流程可下载查阅附件中的“教程”。

    (二)大型仪器论证、进口设备论证所需要相关资料网址:

    https://ha.hainanu.edu.cn/shebei/liebiao.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07

    (三)采购需求所需相关资料网址:

    https://he.hainanu.edu.cn/zhaobiao/info/1014/1002.htm

    (四)请及时关注“云杰系统”中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审核状态”,显示“预算完成”方可正常使用经费报账。

    联系人:陈哲钦, 咨询电话:0898-66163260 /13078985056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4月25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