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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评选第四届海南省专利奖的通知

2023年09月20日 09:4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加快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海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琼知规〔2023〕1号),省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第四届海南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海南省专利奖设金奖4项、优秀奖8项。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海南省专利奖申报和评选:

1.在2022年12月31 日前(含12月31 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专利权有效、稳定;

2.申报主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者具有本省户籍或工作证、居住证的专利权人;

3.参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针对参评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申请人必须是参评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方可申报;

7.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原则不超过2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评项目不超过5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海南省专利奖:

1.参评专利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以及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形;

2.参评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海南省专利奖;

3.申请人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海南省专利奖,应当登录申报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专利奖申报书。申请人按照参评专利的类型选择下载《海南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2023年)》或《海南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2023年)》(附件1),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以专利号+申报书为文件名。

(二)专利权人和参评单位声明。申请人下载《专利权人和参评单位声明》(附件2),认真阅读后盖章或签名,扫描成PDF格式,以专利号+声明为文件名。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即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附件3)。扫描成PDF格式,以专利号+授权公告文本为文件名。

(四)项目资料。主要包括:

1.参评项目资料目录(附件4);

2.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备案成功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如有专利许可、出资或者融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出资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等;

4.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或该专利近三年产生的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5.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交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6.针对该专利采取的运用和保护措施证明;

7.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申报海南省专利奖;

8.申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参评专利的奖状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

所有资料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以专利号+附件为文件名。

(五)中央驻琼有关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项目

中央驻琼有关单位推荐的项目,还需提交《单位推荐函(中央驻琼单位)》及推荐项目汇总表。

院士推荐的项目,还需提交院士推荐意见书(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

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还需提交《单位自荐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四、申报与推荐

海南省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一)具备推荐及自荐资格的单位及个人

以下单位或者专家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各市(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中央驻琼有关单位、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推荐原则:由各市(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中央驻琼单位推荐的,遵循业务管理原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推荐的,遵循园区管理原则;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的,遵循专业相关原则。同一学科或领域的两名或两名以上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学科或领域的专利项目,每名院士仅限推荐1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每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二)申报与推荐程序

海南省专利奖实行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24,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各参评项目请于10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6211@hainanu.edu.cn科学技术发展院将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申报材料。

 (科发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6165910;18976763470)

2. 单位推荐。各市(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等单位,可通过申请开通权限的审批人账号登录海政通平台,进入海易兑审批系统,对本单位推荐项目进行遴选、公示和推荐。

中央驻琼有关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项目,在系统申报同时应当提交相应推荐函(附件6)。

3. 项目公示。各市(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等单位应当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其中,中央驻琼单位推荐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项目通过系统推送到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经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后,由各市县统一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 日24 时,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各参评单位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申报材料。

(二)各参评单位需正确选择推荐单位类型推荐单位,如有疑问可与推荐单位核实(推荐单位联系电话表详见附件7)。其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由园区推荐还是由三亚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但不能两边同时申报,否则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三)请各市(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等单位择优推荐参评项目,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系统推荐并上传《单位推荐函》。



附件:

1. 海南省专利奖申报书

2. 专利权人和参评单位声明

3. 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4. 参评项目资料目录

5.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6. 推荐(自荐)函

7. 推荐单位联系电话表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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