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关于填报2024年省基金、省重点、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2024年02月20日 22:14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2024年上述项目已经立项,请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index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省基金为2024年3月1日;省重点为2024年2月8日;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2024年2月9日。结束时间根据当时申请书填报的执行年限相应顺延,首页及计划进度处都需修改其中省基金严格按照立项文件中的起止时间进行修改填报(见附件1)以上所有类型的项目任务书最后签字盖章页参与单位(若有)先办理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再交学院科研秘书处,学院于3月1日当天统一交到校科发院(办公楼303游建华)集中办理盖章,而后学院反馈给项目负责人扫描上传。项目任务书请于3月424:00前在线提交单位管理员,本次不需打印纸质任务书。对于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参与单位的省重点项目,如果之前的申报协议与此时的立项信息不矛盾,可以上传之前已经签字盖章的申报协议,但任务书签署页仍需要参与单位盖章,请项目组提前办理;承诺书可以上传之前申报时的承诺书盖章扫描件;目前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任务书填报仍未开放,待开放后及时办理。我校作为参与单位立项的请照此一并办理,并用铅笔注明盖章处。

二、(1)任务书中项目组成员及排名、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按照申请书填写,不得变更或降低;(2)财政专项经费按照获批数额填报,各科目具体预算比例参照申请书填写,我校科研管理费为我校分配的财政经费的5%,参与单位财政经费管理费比例请咨询参与单位,二者叠加即为财政经费中总的管理费;(3)间接经费计算按照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原管理办法(核定比例为最高不超过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的30%);(4)财政专项经费的设备费原则上不增; (5)对于立项经费比申请经费少的项目,相应的配套经费可以不变,也可以减少,在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的情况下,最低配套经费按事业单位1:1,企业单位1:2核算,事业单位配套经费可由企业筹集;(6)专项财政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在“业务费”中预算一定的验收审计费用,一般为1%。

三、有参加单位的必须在附件中上传合作协议,可上传当时申报时的“联合申报及实施协议”。但如果当时的协议明确的是具体分配金额且与立项金额不符,则须重新签订协议重新签订的协议办理盖章请参照第一条一并执行。在“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中需要填写与合作单位的任务分工、专项经费分配和成果归属内容,经费分配请列出财政专项经费中各单位分配的总额及各预算科目分配的具体金额,以便届时转给参加单位有充分的依据。

、标注且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

、已经预算绩效支出的项目,项目验收前最多只能发放50%,项目通过验收后,发放剩余部分。

、项目执行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材料。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我校今后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到期必须提交验收材料,请项目组立即启动项目,对照考核指标,加快项目的实施。

七、上述项目经费纳入省财政经费执行进度考核范畴,今后每个季度都必须进行经费执行率的考核,参照2023年要求,原则上,至2024年10月底前经费执行率尽可能达到80%,请项目组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加快经费执行率。



联系人:游建华        联系电话:66293351



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2月20日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