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以下简称“结题”)工作,结题清单(已发送各学院),请结题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填报说明”(见附件1),按填报说明要求撰写结题报告。
一、关于“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撰写
请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依托单位审核--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2)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3、4)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决算表编制流程如下:
① 结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在云杰系统自行导出打印支出明细表;
② 项目负责人按支出明细账在NSFC系统填写“结题报告中决算表部分”,并将纸质版决算表交于行政办公楼财务处205室林莹华老师审核,财务处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③ 项目负责人将签字盖章后的决算表在NSFC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
(填写决算表时注意:①设备费不能超支;②业务费和劳务费不能出现负数;③目前的“劳务费”为原来“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的合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注:专利以申请时间为准)。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关于结题报告提交的材料和时间要求
1. 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纸质版决算表签字盖章。
2. 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2月10日前完成NSFC系统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同时在线以附件形式提交“财务处签字盖章的决算表”,以便单位系统审核决算表时使用)。
3.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签字后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交至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于2025年3月1日前交至科发院308A室。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发院联系人
联系人:马丹
联系电话:0898-66160313
附件:
1.《结题报告填报说明》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
3.《资金决算编制说明(预算制项目)》
4.《资金决算编制说明(包干制项目)》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