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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省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6年05月10日 10:32

各单位: 2006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希望有关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材料。 一、推荐范围 (一)科技进步奖类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科学发现的项目; 2、在应用研究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 3、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取得成果及其应用推广的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化奖类 1、本省研究产生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转化成生产力或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项目; 2、引进、推广、消化、吸收、应用、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新品种、新工艺,并在我省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项目; 3、集成各种技术再创新并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 二、推荐条件 (一)经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评价(鉴定、验收、结题、评审、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行业准入等)的科技成果。 (二)应用技术类项目必须应用1年以上。 (三)与省外单位合作,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我省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四)不存在成果权属争议问题。 (五)在省科技厅办理了科技成果公告及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的科技成果。 (六)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一般不再推荐省科技进步奖;但对获奖后在生产应用和组织产业化、商品化过程中又有技术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可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奖。 (七)尚未经过评价或登记的项目可提前申请组织评价或登记。 三、推荐材料 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报送材料如下: (一)《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二)符合规定的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三)技术研究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报告及其证明材料(其中经济效益中的产值、销售收入、税金等情况以审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奖类项目须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证明)。 (四)经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或查新报告。 (五)《科技成果登记表》(2006年公告并登记的科技成果不需提供)。 (六)科技成果转化奖类项目须增加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总结报告。 四、注意事项 推荐材料(推荐书至少1份原件)一式7份装订成册(A4纸竖装,正文字体不小于5号字),请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送到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66293351 联系人:杜丽 电子邮箱:kysbch@163.com 附件: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06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科研处 二○○六年五月十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06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