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印说明
近年来,国务院、科技部、教育部,以及海南政府连续出台了多项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2022年4月学校修订出台了《海南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管理规定》(海大办〔2022〕10号),为加强宣传国家、海南省及我校出台的各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同金额和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由我院收集编写了这本小册子《海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常见问题20问》,以飨读者。
本册子由海南大学成果转化办公室吴友根教授、姬卿博士负责收集相关问题,姬卿博士负责整理答案,史学群教授审定。由于编印者水平所限,本册子中涉及的问题和答案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海南大学成果转化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155712。
海南大学成果转化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海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常见问题20问
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编印
1.什么是科技成果?
答: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2.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答: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科技成果转化的转化方式有哪些?
答: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转让、许可及作价投资三种方式。
4.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价方式有哪些?
答:科技成果交易方式由学校或成果完成人自主决定,其定价形成包括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多种渠道。
5. 海南大学科技成果赋权转化流程如何?
答:海南大学科技成果赋权转化流程见下图:
6.海南大学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需要哪些资料?
答:海南大学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需要以下资料:
①海南大学科技成果赋权转化备案登记表;
②海南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诺书;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④投资协议或发起人协议(草案);
⑤作价投资的科技成果相关资料及清单;
⑥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可先预评估);
⑦投资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照复印件(新设立公司);
⑧拟设公司的章程和公司名称预核通知书(新设立公司);
7.海南大学成果转化的净收益如何分配?
答:我校科技成果转让所得收入,扣除转移转化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和外单位权益后的校内净收益,按照学校2%、成果完成人所在二级单位3%、成果完成团队95%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团队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按协议商定净收益95%部分的分配比例。8.学校领导是否可以获得现金和股权奖励?
答:学校正职领导、学校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本人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获取现金奖励,但不得获取股权激励。上述人员以外的担任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其本人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经成果转化办公室在学校网站公示,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9.技术合同备案程序如何、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技术合同备案分为两步。
第一步:用户登录。
进入“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官网→选择“合同卖方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进入界面→点击左上角的“合同申请”→填写合同登记申请的信息→填写完成,点击“提交”。
第二步:在线办理。
(1)进入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官网
(2)点击办事服务
(3)点击部门服务板块
(4)进入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
(5)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在线办理
(6)弹出登录界面,进行登录
(7)核查所需上传材料是否齐全
①技术合同(形式:纸质、电子类型:原件份数:1规格:A4)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申请人签字盖章)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形式:纸质、电子类型:复印件份数:2规格:A4)需申请人盖章
③有关项目合同发票及该项目合同资金流水;(形式:纸质、电子类型:原件份数:1规格:A4)需申请人盖章
备注:材料一由申报人提供,材料二由合同双方提供,材料三来源税务部门及银行打印
(8)点击下一步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
(9)点击提交。
(10)记录申报号及查询密码
(11)在用户中心查看申报结果,如为撤回申请需根据申报要求修改信息,重新申报
(12)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查看已经审批项目一栏,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认定证明。
10.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建账程序如何、所需资料有哪些?
答: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建账按照学校“科技项目建账流程”,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图。
11.什么技术或成果可以转让?
答:可以转化的成果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工艺、方法、产品、设计、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动植物新品种等。
12.如何找到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的企业单位?
答:一是通过成果项目展示,如国家、省市和学校等平台进行成果宣传、推介、路演等;二是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推介;三是通过自己联系相关企业。
13.正在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品种如何转化?
答:可以按照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转让或许可。
14.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答:若成果以转让形式进行,则转让后所有权即要进行变更;若为许可,则在许可期限内被许可方可以使用,许可期结束,被许可方不得再继续使用,若继续使用则构成侵权。特别提醒:在成果转化洽谈过程中、未签署合同前,应妥善保护好“拟转让的科技成果”,不要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资料给对方。
15.科技成果转化,学校有哪些相关奖励政策?
答:一是成果转让、许可后所得净收益的95%奖励给成果团队;二是成果作价投资95%的股权(暂定)奖励给成果团队;三是可选择成果转化(或社会服务)型参与职称评审。
16.与外单位合作的成果,转化时权益如何归属?
答: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在转化前应无产权纠纷,与外单位存在产权共有情况的科技成果在本校转化的,在转化前需签署含有权益分配比例的授权合同,防范法律纠纷和风险。转化后获得的净收益属于海南大学部分仍然按照学校2%、成果完成团队所属二级单位3%、成果完成团队95%的比例分配。
17.成果转化的经费,可以报销什么类型的发票?
答:成果转化获得的收入选择“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模板建账后,扣除“学校2%、成果完成团队所属二级单位3%”和“开具发票的税费”后,既可以直接做绩效津贴发放,也可以按照“横向课题”的方式进行报账,可以开支的内容包括绩效、劳务费、设备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分析测试费、资料印刷费、办公费、工作餐费等,即:凡是横向课题可以开支的,均可使用。
18.以绩效形式开支,扣多少税收?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经技术合同登记,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后,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转化的经费,年底可以计算工作量吗?
答:根据《海南大学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修订)》(海大〔2020〕103号)文件规定,选择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型的教师,在聘期内需完成一定量的技术转让费到账金额,如教授岗位需完成到账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副教授不低于80万元,讲师不低于50万,聘期内完成的技术转让费到账金额可累加。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年底是否可以计算工作量,各学院(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定。
20.被转化的成果是终身转让,还是有一定期限,过了合同约定期限后,成果又可以再次出让?
答:被转化的成果,若转化方式为转让,则为终身转让;若为许可,则有许可期限,到期后可以再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