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把材料审批关,进一步规范科发院公章使用流程,现将科发院印章使用流程调整如下:
一、需要使用学校公章的材料,科发院审核程序如下:
1、凡需要学校盖章的材料,先由业务负责人审核,在“海南大学公章使用审批表”或“海南大学合同审批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左上角空白处做意见“已核,请××领导审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再经科发院分管领导或院长审批同意后盖章。分管领导在业务负责人审核意见下做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不要在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处签名(下同)。
2、若为上报国家、省里及校外其他单位的重要材料,必须经科发院院长审批同意后盖章;若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材料,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若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则报科发院院长审批。
二、需要使用科发院公章的材料,审核程序如下:
第一类:需要在纸质材料上签字后盖章的(如项目经费调整等),根据材料需要,由业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或院长审批签字后盖章。
第二类,不需要在纸质材料上签字的(如开具证明等),由经办人填写“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公章使用审批表”(见附件),经业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或院长审批签字后盖章。
三、需要使用学校电子公章的材料,科发院审核程序如下: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学校电子公章,由需要盖章的老师(或学生)将电子版材料发给科发院经办人,经办人收材料时问清楚材料是否涉密,在不涉密情况下经办人审核后发给科发院院长审批,科发院院长审批同意,微信回复审批意见为“此材料不涉密可以线上申请海南大学电子公章,同意”,然后经办人将微信截图发给党政办负责盖章的老师,盖电子章后反馈给经办人,经办人再发给办理的老师(或学生)。
四、若分管领导或科发院院长外出、参加校内会议及其他情况不能签字时,可通过短信、微信等请示同意后,截图给负责盖章的老师先盖章,回来后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