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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 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的通知

2019年03月25日 08:17

各单位及个人:

为落实天津大学对口支援海南大学合作协议,加强两校学术科研交流,现启动2019年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围绕海南省科技创新的需求,基金重点支持

1.无人岛人居条件关键技术研究(支持5个项目)

2.“陆海空”三个方向。(支持5个项目)

陆:耐盐作物育种与栽培。

海:深海装备、海洋信息工程、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牧场生态保护、海洋生物探索等。

空:装部队装备口和军民融合口的无人机装备制造、量子通信、无线通信、遥感卫星感知等。

每个联合项目10万元(海南大学资助5万、天津大学资助5万),共10个项目。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为学校在岗教职员工,申请人应形成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相对合理的研究团队。

2.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较好的工作基础。

3. 项目结题时要求在2019年内完成双方联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或各级各类产学研项目1项。

4.天津大学申请人要在2019年12月15日之前在科技系统进行项目结题。未达到结题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纳入天津大学科技诚信系统黑名单,影响其后续在学校科技方面取得各种支持。

5.天津大学申请人原则上每年至多只能申报1项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天津大学科研院2019年度各类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原则上仅支持1项)。

6.项目周期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2月15日(项目经费须在2019年11月15日前执行完毕)。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请天津大学申请人对接海南大学教师共同完成《天津大学-海南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合作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于2019年4月1日前提交到海南大学科研处,同时向双方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电子版文件,命名:两方申请者+所在学院+科研题目。

2.评审工作由海南大学科研处组织。

3.两校科技部门联系人

天津大学科研院联系人:朱文宇电话:022-27405745 gxb@tju.edu.cn

海南大学科研处:联系人:刘建华电话:0898-66163260 ljh165@126.com 科研处

2019年3月25日

附件1:申请书

附件2:管理办法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