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结题报告的通知

2019年12月19日 16:28

各相关二级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已开放结题报告的填报工作,请通知本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名单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的主要依据以及绩效评价的主要基础。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社会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并按照《条例》、相关类型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查阅http://www.nsfc.gov.cn),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结束后,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重视科学道德、倡导良好的学风,反对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同时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如资助项目存在探索失败的情况,请在《结题/成果报告》中如实反映并分析原因,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提供借鉴。

二、报告内容要求:

(一)《结题/成果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

(二)填报研究成果时,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自行填入注意:需按发表时的排名、相关标志等列出全部作者)。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三、报告提交要求:

2020年1月8日前完成系统填写并提交;科技处审核后,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2月24号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已到财务处决算审核且在“签字及审核意见表----财务部门签章”处签字盖章的最终版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提交科技处405室。

科技处联系人:秦春秀,电话:66160313

//www.hainanu.edu.cn附件:2019年12月国家自科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全 以此为准

//www.hainanu.edu.cn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定额补助)-空表

//www.hainanu.edu.cn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