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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6年省基金、省重点项目验收证书及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2016年04月22日 22:44

各有关单位:

2016年省基金、省重点等项目验收证书科技厅已经反馈至学校,请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领取,发给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领取验收证书后,可进行科技成果登记(自愿原则,如果项目成果比较突出,今后需要申报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建议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实行在线填报,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请通过邮件索取,登记人将本人姓名通过邮件发送到yjh505@126.com,科研处及时将用户名和密码反馈邮件。注意:用户名和密码是全校统一通用的,请不要更改。登记流程:http://cgdj.tech110.cn/yhgl/login.jsp→输入用户名、密码→成果信息录入。网上填写完毕后,不用点击“上报”,待校科研处审核无误后,由校科研处上报,此时导出word版的成果登记表,进行排版,保证美观,内容必须跟网上提交的一致,同时下载成果公告电子版(见附件)进行填写,将成果登记表和成果公告发邮件至yjh505@126.com审核,审核无误后再打印上报。

科技成果登记注意事项:

1成果公告将在国家科技成果网上公示,注意不要把研究过程写得过多,主要写研究成果(做出了什么东西,解决了什么问题,对什么有重要意义等)。

2封面上的“推荐单位”填写“海南大学”,“批准登记单位”填写“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成果登记名称必须与验收证书上的项目名称保持完全一致。成果登记表封面上的“批准登记号”及“批准登记日期”不用填写,“成果水平”选择“未评价”。

3成果登记表中的“三,3.评价日期”及成果公告中的“评价日期”填写组织评价单位签署评价意见的日期,即“2016年2月29日”, “三,4.评价报告编号”指的是验收证书号,请填写全称,如“琼科验字[2016]第XXX号”。 “3.成果体现形式”和“7.研究形式”都是单选,请选择最合适的选项。成果登记表和成果公告上的“研究起止时间”要完全一样,且不能在验收时间后。

4成果完成人的名单顺序应与验收证书中的完成人及顺序一致,第一位为项目负责人,“评价委员会名单”请参照验书证书中的“验收专家组名单”填写。

5.材料装订顺序:将成果登记表中的填写说明等无关内容删除后,按“成果登记表、验收证书复印件(A4)、成果公告、”装订,简装,一式2份,于2016年4月27日前报送校科研处。

联系人:游建华 电话:66293351

E-mail: yjh505@126.com 附:1.2016年省基金、省重点等项目验收证书发放表

2.成果公告

3.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操作手册(普通用户使用)--新

科研处

2016年4月22日

附:1.2016年省基金、省重点等项目验收证书发放表

2.成果公告

3.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操作手册(普通用户使用)--新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