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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教育厅项目验收证书发放的通知

2009年06月16日 17:51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2009年度教育厅项目已经验收完,验收通过的项目教育厅颁发证书,并收取每本10元的工本费(省高教研究会收)。现有如下项目通过验收(见附件),请相互转告,并于6月20日前到科研处认领缴费,科研处代收费用后统一上交至海南省高等学校管理研究会。

证书领取及缴费只能以项目为基本单位,一次领完。

联系人:游建华 联系电话:66293351

附件:2009年度教育厅项目验收证书发放表

科研处

2009年6月16日

附件:2009年度教育厅项目验收证书发放表

  1. 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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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