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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2009年10月28日 10:16

各有关学院:

为及时宣传中国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推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历年统计表见附件1)。活动开展以来,对提升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推动高等学校的科技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赢得了较高的声誉。

2009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继续进行,现将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4份,见附件2),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面。

2.以直属高校(教育部直属及其他部委直属)、省(市)教育厅(教委)名义推荐的项目,请直属高校、省(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处负责组织,每校或每省(市)教育厅(教委)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3.科技委委员或学部委员可联名推荐项目,所推荐项目不占用原单位名额。但至少需要3名科技委委员或学部委员(每位委员限推荐1项)联名推荐,推荐人均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附亲笔签名,项目才具备申报资格,并按照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项目进行申报。

4.高校科技处、省(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处应负责对申请项目的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将所有推荐项目汇总成表(见附件4),制成纸质(请加盖学校或教育厅公章)、电子两种文档。

5.2009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材料报(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电子文档登录到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2.0(网址为:http://stmp.moe.edu.cn)进行网上申报。

6.《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的电子文件(Word文档)可从附件下载。

三、时间节点

教育部科技委受理推荐项目的最后期限为2009年11月3日

四、其他事宜

联 系 人:游建华

联系电话:0898-66293351

E--mail:yjh505@126.com

附件:

1.历年“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入选项目统计表

2.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

3.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表

科研处

2009年10月28日1.历年“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入选项目统计表

2.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

3.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表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