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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两校2003-2007年度立项校基金项目进行结题的通知

2009年12月09日 11:47

各学院、部门及有关项目负责人:

原两校2003-2007年度立项的校基金项目根据原计划任务均已过结题时间,根据原两校有关校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对原立项的所有校基金项目进行集中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原热农大2003-2007年度立项的校基金项目、原海大2003-2006年度立项的校基金项目。

二、结题要求

1、提交结题的材料包括:

(1)《海南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项目负责人现所在学院审核、盖章)一式2份;

(2)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复印件一式2份(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著作要求复印封面、封底、标注页、版权页、前言或序和目录等关键信息的页面);

(3)以报告形式结题的提供项目研究总结报告一式2份。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成果与终结报告书应装订在一起。

2、各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所有结题材料经学院审核汇总后,由学院统一将终结报告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结题清单一式一份(附件3)及终结报告书的电子文档于12月31日前报送科研处(办公楼107房),逾期不予受理。

3、校基金项目结题标准执行原两校制度,原热农大2004-2007年度校基金结题标准以和学校签订的任务书为依据;原海大校基金项目结题的标准为:每个项目至少应公开发表二篇论文,或出版著作一部,或申请专利一项,或形成产品等(见海南大学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完成的论著均应标注资助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结题时不计。项目所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学校。

4、已报送过结题材料的不再提交。

三、延期结题

项目确应不可抗拒原因,无法按时结题的,可以申请延期,并提交结题延期申请(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延期时间为半年,即到2010年6月,如届时仍不结题的,在未结题前不得申报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科研处联系电话:66293351,电子邮箱:66293351@163.com

注:材料提交学院时间为12月30日上午下班前

附件:

1、海南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

2、海南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延期申请表

3、海南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清单

4、海南大学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海校办字[2003]10号)

5、热农院校科技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热农院校办[2005]146号)

科研处

2009年12月9日

附件2:海南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延期申请表

附件3:海南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清单

附件4:海南大学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海校办字[2003]10号)

附件5:热农院校科技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热农院校办[2005]146号)

附件1、海南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