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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上半年“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10年06月02日 00:00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海南省教育厅拟于2010年上半年通过海南省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组织专家对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资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

1.项目结题验收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教高[2007]124号)(见附件1)执行,结题标准参照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申请的条件”。

2.达到结题标准的请在这次统一结题,未达到结题标准的请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尽早出成果(成果需进行标注),项目未结题者不能申报下一次的教育厅科研项目。

3.材料中的申请评审书必须为盖有学校公章的原始申请书,可到科研处查询复印,未盖章的申请书不能作为装订成册的材料。2008年、2009年立项的项目都反馈了计划书(盖章后的),请项目负责人一并附上。项目立项文件在项目立项时一般都各分发了一份至各学院科研秘书,请到各学院办公室复印,个别找不到的请到科研处查询复印。

4. 结项材料中封面“承担人员”处应写所有实际完成项目的人员。

5.有经费资助的项目需填写《经费使用情况表》(见附件5),指导性项目不需填写。

6. 附件2“结项材料统一格式”中的“结项材料目录”要与实际提供的材料一一对应(包括先后顺序),比如:如果项目是指导性项目,则将目录中的“经费使用情况表”删掉;论文未正式发表,但有论文接收证明的请附论文接收证明,并在目录中增列“论文接收证明”等。

7.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详细填写教育厅编制的【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终结报告书】(见附件3)和【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4),其中【中期检查报告书】中的“报告日期”填写项目研究中期的日期,一般写到6月30日或12月30日,材料的整理请按照附件2【我校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资助项目结项材料统一格式】装订。完整、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一式一份(A4纸)经单位审查后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候,请不要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论文请复印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并与结题材料一起装订,著作、教材或其他材料提供1本(册、件),数据库光盘请提供1张,并且粘贴在每份结题材料的后面。

8.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汇总表》和《科技成果与项目登记表》(见附件6、附件7),同期报送科研处(不用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发邮件至yjh505@126.com即可)。

联系电话:66293351,联系人:游建华

E-mail:yjh505@126.com ,附件:

1).《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点此下载:20106242022625.doc

2). 结项材料统一格式 点此下载:20106242047237.doc

3).《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终结报告书》点此下载:20106242083781.doc

4). 《中期检查报告书》点此下载:20106242118893.doc

5). 《经费使用情况表》点此下载:20106242156609.doc

6). 《结题汇总表》点此下载:20106242195893.doc

7). 《科技成果与项目登记表》点此下载:20106242226829.doc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点此下载:20106242254937.doc

科研处 二○一○年六月二日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