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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度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及签订计划书的通知

2009年04月09日 10:05

各有关学院:

现将海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度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尽快通知到你们学院的每一位项目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签订计划书(包括指导性项目),有关签订要求如下:

1.项目严格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教高[2007]124号)的要求认真实施,签订计划任务书时应符合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对照项目一览表中的“成果形式”和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 项目研究结题申请的条件”进行填写,格式可从附件下载。

2.项目一般不给取消立项,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完成项目任务的,可以申请取消立项,取消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请填写“项目取消立项申请书”(从附件下载),有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允许取消。

3.项目下达的纸质文件由各学院科研秘书来科研处认领。

上述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先交至各学院,各学院收齐审核后,统一于2009年4月16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度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计划书》格式下载

3《项目取消立项申请书》格式下载

4《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人:游建华 联系电话:66293351

科研处

二○○九年四月九日

1海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度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计划书》格式下载

3《项目取消立项申请书》格式下载

4《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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