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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度青年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2年09月19日 16:07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分别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报学校批准,共有103个项目获得海南大学2012年度青年基金立项资助。现将立项项目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按《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项目研究队伍的稳定和项目实施所需的条件。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开支范围应符合《海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接受所在单位及学校的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开支,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厉行节约。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与科研项目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等,学校和所在单位不提管理费。仪器设备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5%,劳务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劳务费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及本科生劳务费,项目组成员不得支付劳务费。不能列支“通讯费”、“餐费”、“接待费”、“咨询费”等。

三、签订项目任务书

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任务书》,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不低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题标准。各单位对任务书进行初步审核,由实验室组织评审的项目由实验室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分别由各学院或实验室于9月29日前一式4份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66293351 电子邮箱:66293351@163.com附件:海南大学2012年度青年基金项目立项一览表(同纸质文件下达各学院)

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任务书

《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任务书

《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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